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2024年1月1日實施。民航局依據(jù)《條例》所賦予的職責,為便于大家遵守,現(xiàn)將具體監(jiān)管和服務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交通運輸部即將頒布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(guī)則》,與《條例》同步實施。
二、2024年1月1日零時(北京時)起,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(以下簡稱UOM平臺)將上線運行,網址為:https://uom.caac.gov.cn 。
三、所有類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,其所有人都應當按規(guī)定在UOM平臺進行實名登記,取得登記標志后方可使用。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,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。
四、中國境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可通過UOM平臺查詢。
五、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,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通過UOM平臺提出飛行活動申請。組織下列飛行活動,無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:一是微型、輕型、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活動;二是常規(guī)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(yè)飛行活動。三是除有特殊要求的區(qū)域外,相關設施管理單位在本設施上空劃設的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,經與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協(xié)商一致后,無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;但需在計劃起飛1小時前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確認。涉及使用通信基站或者互聯(lián)網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中繼飛行、運載危險品或者空投物品(常規(guī)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除外)、飛越集會人群上空、在移動的交通工具上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、實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飛行的活動,依法需要辦理相關許可、備案手續(xù)的,應當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。
六、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飛行時,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加強對空觀察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和消除可能存在的空中相撞風險,并對飛行安全負責。
七、為做好《條例》生效前后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(tǒng)適航管理政策銜接工作,對于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經設計定型、且不進行設計更改的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(tǒng),如果相關運營人需要申請運營合格證從事特定類運行,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(tǒng)可經過局方接受的安全評定,在確認其具備開展特定運行活動的安全水平的情況下,取得特殊適航證。該過渡政策在2026年11月26日(國際民航公約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管理要求生效日)之前有效。
八、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換證及頒證準備工作。截至目前,通過通用航空管理系統(tǒng)補充填報和風險矩陣評估后(詳見附件1),可完全轉換運營合格證的企業(yè)共603家,部分轉換(培訓類)的企業(yè)共268家,合計871家(詳見附件2)。上述871家企業(yè)可在UOM平臺進行賬號注冊和基本信息填報,以完成運營合格證轉換工作。本著進一步便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原則,對于持有原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,滿足相應條件但未如期按照前期通告要求完成數(shù)據(jù)補錄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(yè),可在UOM平臺再次進行數(shù)據(jù)補錄填報,通過“綠色通道”進行運營合格證轉換,數(shù)據(jù)填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18日。
九、以上所述為要點提示,所涉具體內容可參見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辦事指南》(詳見附件3)。
特此公告。
中國民用航空局
2023年12月31日
附件: